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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北京12月9日电(董童)从国家卫健委官网获悉,为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规范指导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的设置和运营。 国家卫健委在广泛听取各地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部分地方发热诊室工作实践,制定了《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的通知》(以下通知),由国务院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联合防控机构综合小组名义印制。

“基层医院诊室不得拒诊拒收发热患者”

国家卫健委基层卫健司解读称,通过通知大致确定了发热诊室的设置和运行模式。 在诊室设置上,可设置、布局合理、条件合格、业务规范大体,结合各地传染病防控和群众实际医疗诉求,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发热诊室。 在发热诊室的运行模式上,按照平战结合的大致情况运行,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水平尽快进行调整。

“基层医院诊室不得拒诊拒收发热患者”

通知从预检分诊设置要求、业务要求、房屋及设备要求、人员要求、感染防控要求等5个方面确定了发热诊室的设置标准。

在印前检查分诊的设置要求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印前检查分诊制度,并在门诊急救规范中设立印前检查分诊点。 各地制定分诊标准和流程,预检分诊点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告知发热患者就诊注意事项,负责对发热患者及其陪同人员进行指导诊断。

“基层医院诊室不得拒诊拒收发热患者”

在工作要求中,发热诊室必须严格实行初次就诊的责任制,不得拒绝、拒绝发热患者就诊。 所有到发热诊室就诊的患者,都必须登记比较有效的身份新闻或扫描健康代码。 基层医疗机构需要对所有发热患者进行核酸检测和血液检查,没有检查能力的,需要通过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第三方检查机构合作的方法为发热患者提供检查服务。 加强疾病的早期诊断和传染病筛查,对需要集中治疗的传染病患者,尽快转移到定点医院进行集中治疗,并按规定进行病例登记、报告。 对诊断不确定不能排除传染病的患者,也必须及时报告,对患者采取隔离措施,不得擅自允许其转院和出院。 对有严重高危因素的患者和病情发展迅速的患者,需要立即转到有条件的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

“基层医院诊室不得拒诊拒收发热患者”

在房屋和设备要求下,发热诊室应当设置在设施内相对独立的区域,具有普通门(应急)诊和实际物理隔离屏障,避免发热患者和其他就诊者交叉。 诊室应满足三区二通道(污染区、潜在污染区、清洁区、患者通道、工作人员通道)的要求。 诊室内通风良好,应选择独立空调。 设施出入口等明显位置有明显标志,吸引发热患者到发热诊室就诊。 诊室应结合实际设置独立或临时隔离观察(室)区域。 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分为候诊室、治疗室、检查室、药店等。 必须为发烧患者设立独立的厕所。 配备的设施设备必须满足诊室的实际功能。 包括办公设备、诊疗设备、防护设备及消毒设备等。 设施设备必须是耐腐蚀且容易消毒的。 防护设备必须有一定的储备量。

“基层医院诊室不得拒诊拒收发热患者”

在人员要求方面,配备在发热诊室的医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传染病的诊断、治疗、防护、运输、隔离及消毒等技能,并接受传染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培训。

在感染防控要求上,设立发热诊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贯彻《医疗垃圾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健全感染防控制度,对发热诊室消毒 医务人员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加强医疗垃圾管理,严防设施内感染传播扩散。

“基层医院诊室不得拒诊拒收发热患者”

国家卫健委基层卫健司要求各地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指导,做好相关部门和业务的统筹和政策的配合,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的建设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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