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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在线报道(记者朱熹)近日,中国发表《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引诱和约束各地严格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谋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该意见的发表表明,我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正在走向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 br// h// br// h /
《意见》中提到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是指在自然环境、生态环境不受危害,维持良好生态系统的前提下,一定区域单元所能承载的最大开发强度、环境污染物的排放量以及所能提供的生态系统服务能力。 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规划司副巡视员马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建立长效机制,将切实把各种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内,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空之间的均衡。 由于快速发展有少量污染排放,自然环境本身也有净化功能,我们排放到什么程度才能超过自然环境的环境容量; 然后是生态系统的生态服务功能。 也就是说,关于自然生态的开发活动,不能以破坏自然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为前提。 / br// h// br// h /
近年来,我国一点地区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已经达到上限,生态破坏、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在此背景下,马强表示,此次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不仅是提高空间监管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解决资源环境瓶颈制约的现实选择。 建立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期化机制,是根据不同地区主体功能的定位,科学评价特定地区资源环境超载的状况,找出这些地区资源环境问题的根源、根源、根源、主要因素[/BR/]
《意见》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为过载、临界过载、非过载三种类型,根据资源环境损失的恶化和减缓程度,又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绿色五个警告等级。 对超载地区、临界超载地区,有关部门以书面通知、合同、公告等形式发出警告。 对限制性措施不到位、资源环境持续恶化的地区政府和公司,要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新闻共享平台,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意见》还按照激励约束并重的大框架,对资源环境改善地区实行奖励措施,做到充分有奖励和惩罚。 / br// h// br// h /
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副巡视员马强表示,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是适应中国国情优势、推动绿色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作用。 他说:“要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首先要科学评估我国国土空之间的资源环境本体条件,并在此评价的基础上真正认识我国国土空之间的本体特征,” 使国土空之间的开发活动符合自然主体的条件,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范围内。 / br// h// br// h /
马强表示,该机制还将建立一个一体化的监测预警评估机制,即在全球国土空之间进行定期监测预警,并对超载地区开展加密实时监测预警。 对红色警报区域,将实施严格的管制措施,如区域限制、严重破坏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公司、管理不善的政府部门负责人等责任主体。 / br// h// br// h /
(原标题:中国将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
标题:“中国树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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