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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日报北京6月24日(记者李丹青)记者今天印发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逐步延长公司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延长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机构缴费政策的实施期限 其中,各省将免征中小微型公司3个社会保险机构缴费部分的政策从今年6月延长至12月底执行。

“中小微公司迎利好消息:社保减免政策延长至年底”

《通知》确定,将大公司等其他投保人(不包括机构经营者) 3家社会保险公司的缴费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到今年6月底执行。 湖北省对大公司等其他参保公司的3家社会保险公司征收部分免征政策,并持续执行到今年6月底。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公司,可以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可以免除滞纳金。

“中小微公司迎利好消息:社保减免政策延长至年底”

并且,各省今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有用工单位的个体工商户按公司办法参加3种社会保险的,继续参照公司办法享受公司的缴费减免和放宽缴纳政策。 以个人身份参加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确实难以缴纳全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以自愿保留缴费。

“中小微公司迎利好消息:社保减免政策延长至年底”

根据《通知》的要求,各省要结合实际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严格按照规定的减免范围、减免时限和划时代的标准执行,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正确执行。 各省级政府应当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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