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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昆明根据中国之声《中广信息》报道,为解决旅游市场突出问题,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确保全省旅游市场秩序在一年内实现根本好转,今天( 27日上午,云南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 据悉,措施将于年4月15日起施行。

“云南出台史上最严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措施”

一、加强旅游购物管理

(一)中止景点购物。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有关规定,旅行社组织和接待旅游者的,不得指定具体的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收费的旅游项目。 不再对旅游购物公司进行等级评定认定,原评定的旅游购物公司不再定点接待旅游团队,所有旅游购物公司将纳入社会商品零售公司进行统一监管。 (由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旅游快速发展委员会、工商局牵头;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省国税局协助)

“云南出台史上最严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措施”

(二)严禁变形安排或诱导购物。 购物场所,特别是景区景点、沿路、休息区、车站、码头等游客集中的购物场所与旅行社和工作人员贯通,以购物回扣、回扣、停车费、茶水费首付等形式,安排旅游团队购物和商品销售 在景区景点、娱乐场所、住宿、餐饮等旅游者集中活动的地方,严禁强制旅游者进入购物店或变相进入。 (由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 省旅游快速发展委员会、工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协助)

“云南出台史上最严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措施”

(三)严惩比较游客的欺诈销售。 严厉打击各种商店、酒吧、餐厅等通过药托、酒托等方法欺骗旅游者收费的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购物中心虚假推广、假冒伪劣商品、假冒伪劣商品、欺诈购物、强迫购物、不明价格、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商业贿赂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由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工商局牵头; 与省公安厅、旅游快速发展委员会、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物价局合作)

“云南出台史上最严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措施”

二、规范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四)禁止不合理的低价旅行。 旅游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欺骗旅游者、安排购物、另行收费等非法获利。 旅行社禁止发布、销售不合理的低价旅游团产品,组织、接待不合理的低价旅游团。 停业整顿经营不合理低价旅游团产品的旅行社,整治后再次经营不合理低价旅游团产品的,依法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实际管理人被列入黑名单,实施领域禁止入内。 (由各州、市人民政府、省旅游快速发展委员会牵头; 省工商局、物价局、省通信管理局协助)

“云南出台史上最严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措施”

(五)实施新的旅游标准合同。 出新的旅游合同模式复印件,取消旅游合同中的购物附加条款。 旅行社没有和旅行者签订旅行合同。 旅游合同中未注明旅游、娱乐项目的具体复印件和时间,也未注明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标准。 旅行社指定购物点、销售自费项目、强制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交费的,依法严格解决。 (省观光快速发展委员会、工商局负责) ) ) ) ) ) ) )。

“云南出台史上最严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措施”

(六)严格监督旅游合同。 加强对旅游合同的日常监管,对签订虚假合同、阴阳合同的旅行社和职工,依法严格解决。 实行旅游合同电子化管理,实现旅游者、旅行社和监管部门的实时查询,确保公开、透明。 (由省旅游快速发展委员会、工商局负责; 各州、市人民政府协助)

“云南出台史上最严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措施”

(七)建立旅行社黑名单制度。 根据旅游者投诉、行政处罚等消息,对旅行社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编制旅行社黑名单,并公布于社会。 对列入黑名单的旅行社,通过商谈、加强检查、限制新业务范围、停业整顿等措施进行概要监督管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改善要求的,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由省旅游快速发展委员会牵头; 省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工商局协助)

“云南出台史上最严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措施”

三、改进导游的管理方法

(八)建立全省导游管理平台。 建立全省统一的导游管理新闻平台,将全省所有导游纳入平台进行实时动态监管。 (由省旅游快速发展委员会牵头; 各州、市人民政府协助)

(九)公开导游的服务质量评价。 建立导游服务质量在线评价体系,方便旅游者在线评价导游服务质量,评价结果是导游星级评价的首要依据。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授权领域协会对导游进行考核和自律管理。 实时公布导游服务质量的网上评价、违法违规情况、星级评价结果,为旅游者自主选择提供参考,形成导游健全的竞争机制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由省旅游快速发展委员会牵头; 各州、市人民政府协助)

“云南出台史上最严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措施”

(十)加强合同指南的管理。 旅行社、导游服务企业、旅游景区等单位要严格管理合同导游,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加强教育培训,建立合理的报酬制度,保障导游的合法权益。 (由省旅游快速发展委员会牵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各州、市人民政府协助)

“云南出台史上最严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措施”

四、加强旅游地的旅游监管

(十一)实施新的景区景点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借鉴发达省份(区、市)的经验,立足云南实际,制定公布我省景区景点管理办法,加强景区景区标准化管理。 (由省旅游快速发展委员会、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

“云南出台史上最严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措施”

(十二)规范旅游地的经营管理。 加大对景区环境卫生、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的整治力度。 加强景区内部管理,提高景区服务质量。 规范景区经营行为,禁止捆绑销售、园中园、票中券、强制或变态强制旅游者费用等行为。 (由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 与省民族宗教委员会、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住宅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文化厅、旅游快速发展委员会、工商局、物价局的合作)

“云南出台史上最严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措施”

(十三)完善景区景点时的突出问题。 对造成游客投诉率高、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的旅游景点进行了重点整治,责令进行严重的停业整顿。 对景区景点存在的游客、拉客、酒托药托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治,对游客多次投诉的酒吧、餐厅等责令停业整治。 (由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 与省民族宗教委员会、公安厅、环境保护厅、住宅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厅、文化厅、旅游快速发展委员会、工商局、物价局的合作)

“云南出台史上最严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措施”

五、推进综合监管模式

适应全球旅游快速发展的需要,在积分旅游区实行1+3+n+1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模式。

(十四)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综合监管指挥平台。 加强指挥中心职责,充分运用机制,配备充足力量,形成新闻汇总、及时复核判断、综合调度、联合执法、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实务体制。 (由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 省公安厅、监察厅、旅游快速发展委员会、工商局、编辑、省法院协助)

“云南出台史上最严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措施”

(十五)加强三个执法队伍。 建立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市场执法队伍,迅速查处和查处旅游虚假普及、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经营、不正当竞争等。 加强旅游警队建设,出台旅游执法指导方针,建立快速警务自首解决机制。 设立旅游巡回法庭,建立矛盾解决和纠纷中介机制,及时就地处理旅游矛盾纠纷。 (由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 省公安厅、监察厅、旅游快速发展委员会、工商局、编辑、省法院协助)

“云南出台史上最严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措施”

(十六)每人履行职能部门的职责。 旅游、物价、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民族宗教、商务、地方税、国税、通信等旅游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职责,发挥专业监督管理和执法作用,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由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 省公安厅、监察厅、旅游快速发展委员会、工商局、编辑、省法院协助)

“云南出台史上最严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措施”

(十七)建立旅游监督职务监察机制。 监察部门应当将各地、各有关部门的职务执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复印件。 发生重大旅游相关事件时,监察部门将开始办理监督、说明责任手续,并依法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由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 省公安厅、监察厅、旅游快速发展委员会、工商局、编辑、省法院协助)

“云南出台史上最严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措施”

六、深化领域协会改革

(十八)推进领域协会的行政化。 旅游领域协会完全与行政机关分离,实现机关、职能、资产、人员等的分离。 主管部门通过授权、委托、服务采购等方法支持领域协会的快速发展,指导、监督领域协会。 领域协会按照现代社会组织的要求,按照法规和章程进行自我管理。 (由省旅游快速发展委员会、民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

“云南出台史上最严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措施”

(十九)加强领域协会的职能。 旅游领域协会发挥服务、招商、协调和监督作用,维护领域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秩序,在旅游领域主管部门授权的委托下,完善领域自律制度,引导公司诚信经营,旅游领域标准制定、旅游公司等级评定、旅游人员教育培训、资格认定、考核、旅游纠纷调解等 (由省旅游快速发展委员会、民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

“云南出台史上最严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措施”

(二十)加强领域协会自身的建设。 建立旅游领域协会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构建权责确定、运营协调、均衡比较有效的法人主体。 完善协会的组织体系,合理明确省旅游业协会与不同层次的协会、各专业协会的关系。 建立规章制度,保障协会组织比较有效地发挥作用。 (由省旅游快速发展委员会、民政厅、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

“云南出台史上最严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措施”

七、加强属地管理责任

(二十一)加强旅游市场属地监管责任。 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本州、市旅游市场的监管,州、市人民政府第一领导是旅游市场监管的第一负责人。 将旅游市场监管纳入年度综合评价复印件,对市场监管不到位,发生恶性旅游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相关负责人承担严格的解释责任。 (由省政府监察办公室、省监察厅牵头; 省旅游快速发展委员会协助)

“云南出台史上最严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措施”

(二十二)切实加大监督考核的说明责任。 建立旅游综合监管评价制度,纳入全省综合评价体系。 要点根据旅游者投诉情况、违法违规事件、处置应对效率、旅游者满意度等指标,每季度对州、市旅游综合监管进行定量评估,并通报评估结果。 季度综合评价连续三次居前三位的,连续三次对州、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进行协商垫底的,对州、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相关人员负责解释。 (由省政府监察办公室、省监察厅牵头; 省旅游快速发展委员会协助)

标题:“云南出台史上最严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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