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478字,读完约6分钟

另外一起为被网民厌恶的网络诈骗捐款,再次挑战公众神经。 近日,广东警方破获了一起利用虚假病历骗取网民捐款的案件。 王某嫌疑人和现在的女朋友合伙,开始用已故前女友的病历为很多大病采购平台筹款。 这个事件在媒体报道后不久就被击中,受到许多网民的谴责。

“频频出现互联网诈捐骗捐  怎样破解互联网慈善“成长的烦恼””

网络募捐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不时出现诈骗、诈骗等负面现象,但近年来,我国的网络慈善活动超过了时间空的限制,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移动支付捐款

10月31日,中国网络慈善行业第一份研究报告《中国网络慈善快速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对外发布。 报告指出,中国的网络慈善活动开始进入法治化的快速发展阶段。 指定平台的网络募捐金额占全国社会捐赠总量的比例从去年的0.4%上升到2019年的4.1%。 近三年来,中国慈善组织通过指定网络募捐新闻平台筹集的善款每年维持在20%以上,2019年指定网络募捐比去年同期增长68%,超过54亿元。

“频频出现互联网诈捐骗捐  怎样破解互联网慈善“成长的烦恼””

但与此同时,互联网+慈善作为一个新业态,在实践中暴露出一点问题。 除网络诈骗、诈骗捐赠外,个人新闻泄露、侵犯隐私权、人肉搜索等在网络慈善行业屡见不鲜。

首先,我们要承认网络慈善的巨大效果,充分肯定网络慈善的贡献,以理解、宽容、积极的姿态支持网络慈善的快速发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没有对网络慈善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而是加快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尽快在慈善法中增加对网络慈善的法律规制,落实支持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的政策,转变政府职能, 指出要以理解、宽容、积极的态度全面推进网络慈善的快速发展,如为网络慈善的快速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增加指定的网络募捐平台等

“频频出现互联网诈捐骗捐  怎样破解互联网慈善“成长的烦恼””

如果发生了网络慈善募捐的失范现象

近年来,许多个人通过互联网求助的典型例子是,许多网民感到背叛了自己的爱。

年,“罗笑,停止”的复印件在网络上被公开了。 该文案称,每次网民发推特时,作者罗尔都会收到一家小铜人企业的1元捐款。 短短几天内奖金就超过了200万元,但很快网民就质疑了罗尔的财产。 除名义上的3处房产外,还有广告业者集团和2辆车。 最终经过各方协商,公众号获得的资金共计262万元返还给网民。

“频频出现互联网诈捐骗捐  怎样破解互联网慈善“成长的烦恼””

今年国庆节期间,武汉大学一位教授因癌症轻症开始筹款,一位网友提出质疑。 教授的收入不低,也有完整的医疗保险。 30万元以上为什么要求助?

新闻的真实、透明是网络慈善工作建立公众信服力的重要基础。 但是,网络的虚拟性和海量的新闻也带来了很多压力,给一些人提供了机会,扰乱了网络慈善活动的秩序。

慈善法发现,个人求助不属于法律法规。 当然,法律不能禁止市民在网络公共空之间求助。 但是,如果对个人的网上求助行为给予适当的规范加以诱惑,对诈骗行为给予相应的惩罚,那么个人求助中的混乱不仅会损害公众的爱心和善意,还会损害正常的网络慈善活动。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慈善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民生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谢琼认为,有必要将网上个人求助行为纳入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的范围。

“频频出现互联网诈捐骗捐  怎样破解互联网慈善“成长的烦恼””

这个法规当然不等同于慈善机构的募捐行为,但是没有法规就没有规则,最终不利于网络慈善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因为公众不容易寻求个人帮助,或者不会自动与普通的网络慈善活动区分开来。 谢琼说。

明确平台的责任边界是立法的重点

报告显示,从目前网络慈善活动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来看,从2019年到2019年,21个网络公开募股新闻平台的募捐总额超过116亿元,截至2019年3月,线上水滴筹

报告显示,以网络大病求助台水滴筹为例,水滴筹诞生4年多来,截至今年8月底,为130多万经济困难大病患者提供了免费筹款服务,累计筹款金额超过330亿元,

但是,由于募捐平台对求助者新闻的审查能力有限,如果新闻不实,就会引起公众对平台构建者的各种怀疑。

个人在网上求助是法定权益,也是处理现实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的有益途径,值得肯定。 但是,互联网是公共平台,面向的是超越熟人社会的公共,要使这种新事物在快速发展中有序运行,就需要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制。 华中科技大学副教授汪敏敏指出,鉴于个人向网络服务平台求助在个人公开募股中的重要性及其对慈善事业的影响,法律必须在严格规范其行为的同时,保护其快速发展。

“频频出现互联网诈捐骗捐  怎样破解互联网慈善“成长的烦恼””

汪敏表示,个人求助于互联网平台应纳入现有《公开募股平台服务管理办法》和《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股新闻平台基本管理规范》的调整范畴。 另一方面,法律可以从注册资本、新闻审查以及风控能力、账户监管等方面进行比较严格的管制。 平台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取消资格,禁止个人向互联网服务行业求助,并处以相应罚款。 另一方面,平台的集资风险管理必须分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三个阶段。 平台预审和事后监督义务是法定义务,也是与捐赠者的约定义务。 违反上述义务的,面临行政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并承担责任。 汪敏说。

“频频出现互联网诈捐骗捐  怎样破解互联网慈善“成长的烦恼””

/ h/[/s2/]完整的网络慈善法规[/s2/ ]

起着很大的作用,而且应该看到,目前包括个人网络募捐在内的网络慈善活动面临着不小的法律困境。

关键是要加快完善的网络慈善相关法制,营造有利于其快速发展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郑功成说。

郑功成表示,在慈善法中增加对网络慈善活动的法律规制,划清网络慈善活动的界限,规范网络募捐行为,确定网络募捐平台的相应责任,禁止以慈善为名的网络慈善诈骗 另外,要落实支持慈善事业快速发展的政策,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为网络慈善快速发展服务。 例如开设电子发票、提供更便捷的减税服务等,依法惩治网络募捐中的不法行为是保持网络慈善快速发展的较为有效的措施。

“频频出现互联网诈捐骗捐  怎样破解互联网慈善“成长的烦恼””

郑功成认为,应该增加网络募捐平台,让越来越多的网络公司和慈善机构参与进来,通过适度有序的竞争使网络慈善活动得到更快的发展。

总之,只有全面认识到网络慈善对我国慈善事业的长足快速发展具有巨大价值,才能形成有利于其快速发展的政策环境和社会氛围。 只有建立完整的网络慈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才能真正逐步发挥我国网络发达的特点,在维护网络慈善健康生态的基础上促进平民慈善、群众慈善的快速发展,使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得到长足的快速发展。 郑功成说。

标题:“频频出现互联网诈捐骗捐 怎样破解互联网慈善“成长的烦恼””

地址:http://www.dtygdst.com/dfzt/86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