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77字,读完约1分钟

日前,退伍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2月21日,退伍军人事务部对该通知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其中指出,入伍大学生义务兵、服役部队驻地艰苦的边远地区(西藏、新疆等地)的义务兵家庭可以适当增发家庭优惠金。

“义务兵驻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增发家庭优待金<br><span>”

退伍军人事务部解读称,《通知》对确定发放标准、发放流程、发放时间等具体要求,平衡兵役义务,鼓励青年参军报国,服务部队备战有积极意义。 关于家庭优待金标准,解释为各省(区、市)参考本省)区、市)城乡居民年人均支出水平等因素合理明确,实行城乡统筹。 家属优待金的发放时间根据入伍批准时间计算,每服满6个月义务兵役发放一次,不足6个月每6个月发放一次,大致不超过2年。 因身体条件不合格未参加退出、提前退役等2年义务兵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战时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实际服役时间发给。 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提升干部,进入军校,在提前选举中转为军士后,不再享受家庭优待金。 另外,义务兵本人应当在入伍前指定家属优待金受益人。 受益人通常是义务兵家属的主要成员。

“义务兵驻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增发家庭优待金<br><span>”

/ h// br// h /

标题:“义务兵驻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增发家庭优待金<br><span>”

地址:http://www.dtygdst.com/dfzt/11994.html